山东省“双高”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4 点击数:350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家指导机制

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省校两级“双高”建设专家指导机制。

(一)成立山东省“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双高”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咨询和指导,牵头组织研讨活动,开展年度监测和绩效考核,参与论证学校“双高”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等。

人员组成:由国内高等教育领域高水平专家、“双高”建设高校校级领导、部分学科负责人等组成。省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省教育厅负责选聘。

(二)成立学校“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双高”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咨询和指导,全程参与学校“双高”建设相关工作。

人员组成: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家指导组,由省内外同类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同领域领先高校的校级领导、主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不少于5人(“双一流”高校已有专家指导组织的,可不再新设);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专家指导组分学科分别成立,由省高水平学科负责人、国内同领域领先学科负责人等组成,不少于3人。学校指导组成员由各建设高校负责选聘。

二、强化建设方案论证

(一)开展校内论证。

各建设高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发〔2020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学校“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方案逐一进行论证、指导,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填写建设任务书。校内论证工作应于2021228日前完成。

(二)开展审核论证。

高水平大学:省教育厅指导各省属建设高校在前期校内论证的基础上,再聘请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专家、山东省高等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等入校,进一步论证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办学特色、发展潜力、管理制度等进行“巡诊评估”,出具“体检报告”。

高水平学科:省教育厅指导各省属建设高校在前期校内论证的基础上,再聘请相应领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内领先学科负责人、省“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等入校,逐一论证高水平学科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

省属建设高校审核论证工作于20213月开展,并于325日前完成论证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建设高校提出初步意见,经我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部属建设高校可参照省属高校要求,自行组织审核论证工作。

三、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省专家指导组人员推荐名单。请各建设高校(含部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向我厅推荐1名学校校长或分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副校长,作为省“双高”建设专家指导组备选人员。请于202121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邮箱。

(二)报送审核论证工作方案。请各省属建设高校20212月底前,将学校“双高”建设审核论证工作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邮箱。我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选派人员参与部分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备案“双高”建设任务书。各建设高校(含部属高校)应于202149日前,将完成审核论证并修改完善的《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书》和《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任务书》纸质版(一式1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高等教育处邮箱

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学校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doc”、“学校名称+学科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doc”和“学校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pdf”、“学校名称+学科名称+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pdf”格式命名。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郭念峰

联系电话:053181916679

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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